top of page

6個月後

強制驗樓流程

強制驗樓資助計劃
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

屋宇署要求

 

如目標樓宇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屋宇署會給予額外3個月,用作統籌和安排註冊檢驗人員進行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

 

預先知會函件會在法定通知發出前不少於6個月發給業主立案法團,屋宇署向業主發出法定通知後,業主須在3個月內委任註冊檢驗人員,並須向屋宇署提交委任通知。
 

註冊檢驗人員須親自進行驗樓,將檢驗報告及樓宇檢驗證明書呈交屋宇署,並須呈交修葺建議書 (如有需要)。工程完成後,註冊檢驗人員須呈交完工報告、樓宇修葺證明書及所需文件給屋宇署。

 

 

特點

 

在傳統流程中,承建商招標會由業主、管理公司或工程顧問進行,招標保密性較低,增加圍標的風險。

傳統流程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