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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驗樓計劃」已於2012年6月30日開始實施,屋宇署會向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每10年送達法定通知。收到法定通知的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有關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招牌進行訂明檢驗。

 

檢驗的範圍須包括以下樓宇構件:
1. 外部構件及其他實體構件;
2. 結構構件;
3. 消防安全構件;
4. 排水系統;及
5. 找出在建築物公用部分及建築物外部的僭建物。

 

如樓宇在檢驗後確認有需要進行訂明修葺工程,業主須另外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的監督下,完成訂明修葺工程。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
1. 第5級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1年; 及
2. 每天罰款港幣$5,000元。

樓宇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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