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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第344章附屬法例B)的規定,由2011年1月1日起所有法團必須為大廈的公用部分及法團財產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並須保持該保單有效,每份保單的單一事故承保額,不得少於1,000萬元。
 

 

法團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 》就大廈公用部分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支出,可透過以下兩個途徑申請資助:
 

1. 提供維修資助的機構 (市建局或房協)

 

  資助金額

  • 合資格的法團可以連續3年以實報實銷方式申請保費年費的50% ,上限為每年$6,000元

 

  申請條件

  • 已參加「樓宇更新大行動」、「公用地方維修津貼」或「公用地方免息貸款」計劃的樓宇,並已完成全面的維修工程;

  • 投保的保險公司已在保險業監理處註冊;及

  • 申請表格必須在復修工程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提交。

 

 

 

2. 關愛基金

 

  資助金額

  • 合資格的法團可以實報實銷方式申請資助 ,上限為實際支出的50%

  • 3年的資助總額為 $20,000 元 。 (所有申請必須在2015年9月30日或之前提交民政署)

 

  申請條件

  • 樓齡30年或以上的住宅或綜合用途(商住兩用)樓宇;

  • 住宅單位的平均應課差餉租值:

      市區(包括沙田、葵青及荃灣):不高於$120,000元;

      新界:不高於$92,000元

 

 

 

 

 

 

 

第三者風險保費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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